投诉人: 郝荣,女,北京联合大学教师。 联系电话:82084151(双休日及工作日6点以后) 手机:13601280122 被投诉方: 商家:家乐福超市方圆店(白石桥)电话: 8836.2729(总机) 厂家:北京天元恒业家用电器厂 电话:60245157/60245535 投诉事实及依据: 2002年9月28日,我在家乐福超市方圆店(白石桥)购买了由“北京天元恒业家用电器厂”生产的“巨东”蒸汽大熨刷一只。价值八十九元。2002年10月初,在第二次使用熨烫羊绒大衣时, 大衣的绒毛被严重灼伤、变形,导致无法穿用.现有熨刷,购物小票,被损坏的大衣为证. 投诉理由: 提出索赔要求近半年的时间,商场和厂家多次欺诈推诿,拒绝赔偿损失. 投诉目的: 要求厂商赔偿原价值大衣一件(价值1280元);全额退还购熨刷货款89元. 事情经过: 2002年9月28日,我在家乐福超市方圆店(白石桥)电话: 8836.2729(总机)购买了由“北京天元恒业家用电器厂”生产的“巨东”蒸汽大熨刷一只。价值八十九元。厂家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北路红华大院.电话:60245157/60245535(说明书上称之为热线电话, 联保公约称前者为北京总部客户服务投诉电话) 2002年10月初,在第二次使用它熨一件仅仅穿了两次的价值一千二百八十元的咖啡色羊绒大衣后,大衣的绒毛被严重灼伤、变形,留下许多狗抓过样的条痕。我立即找出说明书,按照产品说明书上的联系电话拨打(包括热线两部及传真、维修中心各一部),但被告知这些号码均是空号。 10月10日,我直接找到家乐福巨东摊位,巨东厂家的销售人员(也是卖给我熨刷的人)用熨斗花了足足两个多小时,努力想熨平那些条痕,然而痕迹仍然存在。同时他告诉我,说明书上的电话都已改局。(在以后的交涉中拨打订正后的电话却被告知,这两个电话属厂家的招商部和财务部,并不是什么热线电话,也不接待投诉。) 销售人员提供给我天元恒业家用电器厂销售经理冯民菊的电话(13051335093)。10月11日,多次打电话给冯后,冯让我带衣服到厂家的维修部找一位徐姓工作人员。10月14日打电话给徐,他说他只负责维修。后来一位姓刘的女士打电话说派车来取。我为此在家等了两个下午,也没有见到来人。 10月16日下午在没等来人的情况下又给冯打电话。这次她竟然说不知哪个姓刘的,也不知要来取衣服的事,但答应过问一下。一小时后再打电话给她,没有接听。十分钟后再打她手机,电话转移到维修中心,姓徐的接了电话。 10月18日拨打厂家所谓的“热线电话”即被告知是招商部和财务部的电话。当询问他们还有什么负责人时,回答说没有了、不知道老板的电话。 因无法与厂方取得联系,只好转而与商家联系。打电话给家乐福方圆店家电办公室(88362729——8043)自称姓张的先生说会尽快答复,十五分钟后,一个姓魏的先生打电话说第二天厂家来人解决,让我等电话。 10月19日下午,没有人打来电话。 10月20日,再次打电话到家乐福家电办公室,自称姓吴的先生接的电话,称并无姓魏的工作人员,也不知是哪个姓张的接过我的电话。同时建议我打12365热线做质量投诉。12365答复说应找北京家用电器质检站。家用电器质检站回答说必须先由消协受理此纠纷,他们才接手。同时提供给我一个电话(84611177)让我咨询,事后得知是国家质监局。国家质监局于女士接受了投诉并答应帮我跟厂方交涉。 在于女士的监督之下,冯终于答应看一下受损的衣服。12月14日,我把衣服送到厂家维修部(在一个地下旅社的房间里)。12月底,她征询我如何赔偿,我要求赔偿一件新的大衣,因原大衣购买还不到一年。她说要向老板请示。过了几天,我打电话询问结果,却被要求去做质检。 在以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于女士一直帮我与冯联系并多次告诉我进展情况。然而冯以各种理由拖延,而且用两面派手法,蒙骗质监局和消费者:对国家质监局于女士承诺赔偿,对我却要求作质量检验. 春节后,2月14日,我带着衣服和熨刷再次去了那个地下旅社,见到了厂方的负责人刘曼(电话13911605347,身份是总经理助理)。经过对衣服的鉴定,刘曼承认衣服确实损伤而且无法再穿了。在她的当场操作下,通电不到一分钟,熨刷外壳即散发出强烈的塑料被烧灼的味道,同时喷出长度达70厘米强大的蒸汽流,她承认此熨刷使用功率已高于产品标注值,但又断言这个偏差值是产品生产条例允许的。她说要与老板商量,第二天给我答复,从此就杳无音讯。 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遭受了无信厂商的损害以及多次推诿、敷衍、欺骗后,我对于家乐福商场以及“北京天元恒业家用电器厂”的信用彻底失望,也无力再与其周旋,在此非常希望得到贵单位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通过贵单位提醒广大消费者慎重选购上述厂商的商品,避免陷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苦恼! 非常感谢! 本人愿意对上述事实负完全责任,随时愿意接受贵处的调查了解! 消费者 郝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