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美丽的女大学生刘小燕(化名)在过生日时,朋友送给她一份特别的生日礼物:替她彩绘一次。刘小燕没想到她的人体彩绘照片居然上了杂志。成都首例人体彩绘肖像权官司由此引发。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判决杂志主办方海天公司(化名)向刘小燕赔礼道歉,收回杂志,并赔偿5000元。
[原告·乱用彩绘照片]赔起!
2002年11月5日是成都某大学学生刘小燕的生日,当晚,她邀约好朋友一起到成都某家酒吧庆祝。大家看到酒吧有人体彩绘表演,正好彩绘师黄某是她们的同学,都怂恿刘小燕试试,刘小燕便上台一绘,还现场表演了一阵,黄某拍了许多照片给她。刘小燕将人体彩绘照片交给了学校,觉得可以展现一下自我风采。没过多久,刘小燕却在一本杂志上看到自己的人体彩绘照片,许多同学看后议论纷纷,刘小燕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于是,她一纸诉状递到法院,将杂志主办方海天公司告了。她请求法院判令海天公司向她赔礼道歉,收回杂志,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被告·我们没有过错]冤枉!
海天公司负责人听说此事后很吃惊,觉得很“冤枉”。公司辩称:刘小燕是某大学学生,而他们公司受学校委托,为该大学制作广告宣传样本,学校为公司提供了刘小燕的人体彩绘照片。当时,他们公司要求学校出示授权书,学校在授权书中称:该系列照片的肖像权、作品作者所有权、解释权均属学校所有。公司才在其主办的杂志上刊登了刘小燕的人体彩绘照片,不存在侵犯刘小燕的肖像权。
[宣判·确实侵犯肖像权]该赔!
锦江区法院认为:第一,海天公司没经肖像权人刘小燕同意;第二,海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学校享有刘小燕的肖像权,并享有授权他人使用刘小燕照片的权利,便擅自将她的人体彩绘照片作为广告样片,刊登在其主办的营利性杂志上,确实侵犯了刘小燕的肖像权。因此,锦江区法院判定:海天公司在其出版的杂志上,公开向刘小燕赔礼道歉,并收回登有其人体彩绘的杂志,赔偿刘小燕5000元。
锦法实习生李夏记者赖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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