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处于舆论旋涡中的上市公司生态农业(600709原蓝田股份)发布公告,称“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能如期还款,被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起诉”和“金融机构虽未明确表示对公司停止贷款,但事实上已不向公司提供融资”。巧合的是,蓝田悬案的另一主角——销声匿迹了一段时间的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也在上周出现,与本报记者取得联络,并首次在本报全文披露《蓝田之谜》一文。
蓝田谜案迄今未从湖北方面传出任何调查结果,这一悬案迟迟未有着落。而与此同时,蓝田案中的案中之案,也可称得上是另一悬案的湖北蓝田股份公司诉刘姝威侵害名誉权案在推迟了一段时间后,也到了关键时刻,按日期一过春节就应见分晓了。就此案,在记者与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庭联系时,民事庭人员一再推诿,一会儿说人员出去办事,一会儿又称负责人节前出去应酬,最终也未得到答复。
■遭遇平生多个第一次
据刘讲,她在《金融内参》发表文章之后便遭遇了一生中的多个第一次,正像上面所讲的那样,遭到立案诉讼是她平生第一次,这让她感觉到自己和法律离得这么近,而更创下纪录的,是引发诉讼,接受传票,对中央财经大学教师、研究人员来说还是第一次。刘对当时的场面记忆深刻,2001年12月13日下午,中央财经大学财研所所长打电话告诉她,湖北省洪湖人民法院送传票来了,“你接不接,要不我们替你办了”,据刘回忆,她当时回答说“为何不接”,她回忆说当时来了两位,都如“凶神恶煞般”,刘当场请他们出示证件,一位证明自己是“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庭长王万新”,另一位掏出证件后则证明是“湖北省洪湖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汪坤平”,当刘问“他不是法院的,干什么来了”时,那位庭长回答说:“陪着来的”、“与此案无关”。刘姝威当即要求请他出去,那位指挥中心主任无奈地被逐出后,庭长王万新后来不得不承认,“指挥中心主任并不是一点关联没有,如果刘拒收传票,他可以作为证明人。”
刘现在认为摆出110指挥中心主任这个架势,意在起威慑作用,作为被告,如果两次传唤不到,就要拘传了。
就在刘遭遇了如此这番恶煞场面后,她又在1月10日平生第一次遭遇了那尽人皆知的“死亡追杀”,据刘讲,四封电子邮件内容相近,邮件称:“1月23日是你的死期,杀你将用刀子杀,杀了以后要烧起三炷香。”据说邮件更详细提到杀她之后要怎样怎样办之类。
平生这样多的第一次,让刘感到了现实环境的可怕。刘姝威说,我做梦也没有想到明摆着这么多毛病,简单分析就能看破的骗局,只要有人点破它,就遭到这么大的非难,遇到如此大的风暴。而湖北方面如此大动干戈,蓝田起诉刘姝威,到底要求些什么呢?
■蓝田起诉要求什么
刘曾在去年底就此案提出过“管辖异议”,要求此案应归北京市法院进行管辖,不应归洪湖管辖。据刘姝威讲,在12月份提出异议后,迟迟未得到答复,直至1月12日她终于收到来自湖北洪湖法院的特快专递,来函称:“被告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本院尚不能裁决,故23日的开庭审理中止。”由此蓝田诉刘姝威侵犯名誉权一案推迟审理,这使得原本不得不准备收拾行囊前往湖北出庭的刘姝威改变了行程。
至于此案的起诉内容,据了解,湖北蓝田股份公司在此案的《民事诉状》中称:2001年10月26日,被告撰写《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一文打印180份分别送给中央金融工委、人民银行总行领导、有关司局领导及其他单位,被告在文章中捏造事实指出:“蓝田股份已经成为一个空壳,已经没有任何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蓝田股份完全依靠银行的贷款维持运转,而且用拆西墙补东墙的办法,支付银行利息。只要银行减少对蓝田股份的贷款,蓝田股份就会立即垮掉。”文章中还说:“为了避免遭受严重的坏账损失,我建议银行尽快收回蓝田股份的贷款。”蓝田在诉状中称:该文所述事实完全失实,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也严重影响了原告融资渠道的畅通。
刘姝威说蓝田对她的诉讼请求有三项:1.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2.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刘还透露说,蓝田同时还向《粤港信息日报》的记者苏征兵(他的报道曾被刘姝威少部分引用)提出诉讼,要求他赔偿20万元。
作为陈岱孙和厉以宁的学生,刘姝威1986年北大硕士毕业后,一直从事银行信贷研究工作。2001年,刘姝威应编辑之约写一本书,名为《上市公司虚假会计报表识别技术》。她选取了十几家上市公司作为案例,其中并没有蓝田。后来编辑建议,选几个新上市公司的案例。此时,正赶上蓝田股份公告说,该公司正在接受证监会调查。刘这才把目光投向蓝田。
正如刘所说,“我是一名学术研究者,现在却变成了一个巨大势力集团的对立面。我没有选择,只能以死相拼。”(张念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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