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开幕的第七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对短信进行管制立法的提案成为一个热点提案。据报道,提案讨论文件在广泛收集各方建议后将呈报给国务院相关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如果获得批准,类似广告短信这些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骚扰有望被立法管制。(见9月13日《千龙新闻网》)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近年来手机短信息发展迅猛。短信息在给我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或多或少的负面影响。对于一些通过手机传播的“垃圾短信”,相信有很多人受过其害,甚至由此引发工作的失误、家庭的矛盾、朋友的反目等等。 把短信立法提上议事日程,不仅是当前信息技术发展进步的需要,更是建设先进文化的迫切要求。这是因为,手机短信息作为人类社会 “拇指文化” 一种,已经越来越介入我们的生活,影响我们的生活,成为了先进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仔细打量一下我们每天的生活,几乎所有有手机的人都“享受”着短信带来的便利和快乐。然而,由于对手机短信的监管目前仍处于真空状态,属于一个“盲区”,使得短信传播可以随心所欲,伴随快乐的阵痛也由此衍生:短信诈骗屡禁不止,黄色短信漫天飞舞,广告短信扰人不倦,垃圾信息狂轰滥炸。“拇指文化”逐渐出现恶俗甚至是违法的一面,也随之出现了诸多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良现象。对短信进行立法监管,对于一个每年有着900亿条短信息通过手机传播的国度来说,不应“千呼万唤始出来”,而应该“特事特办,从急从快”。 事实上,“拇指文化”由出现到逐渐成熟,人们对其的关注一直没有中断过,由短信而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也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但是,对短信的立法和相关监管措施却迟迟没有出台,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在技术的操作管理上还存在着待于改进的地方,另一方面更可以归结为我们的思想没有足够对这个问题予以重视——我们总是认为短信是基于人与人之间沟通的一种交流方式,如果过多地以技术手段进行干预,则可能侵害到个人的自由和公民的合法权利。 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在不同的时代可以享受不同的快乐,在不同的时代拥有具有时代特色的权利。比如在信息时代,我们可以尽情享受信息技术带给我们的快乐,我们还拥有象信息沟通中的隐私权等信息时代所特有的一些个人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现代人便可任意地将这种权利扩大化和私有化,并用其来获取肉麻的有趣、庸俗的快乐。不可否认,短信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及娱乐等方面为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怡情和刺激。可是,我们如果因此对“短信”所带来的低俗、卑劣、陷阱、不道德及种种扭曲人性误导人们的“快乐”视而不见的话,那么,短信在给了我们的手指在键盘上跳舞的感觉的同时,也必将腐蚀我们的精神和道德,破坏正常的秩序。短信必须在遵守公序良俗的状态下传播,短信必须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的前提下传播,短信应该在代表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前提下传播,这应该成为短信立法监管的根本依据。 (作者 娄国标)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