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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法官指居港权败诉者留港无好处
2002年3月26日14: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香港3月26日消息: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陈兆恺昨天就43名居港权申请上诉人的个案作出最后颁令,其中只有6人获居港权。

  陈兆恺特别指出,关注内地所订立的三月底免追究限期就快届满,仍有一些人士逗留在香港不愿离去。他指出,这些人士这样做对他们没有好处,只会令他们错失免受内地追究的利益。

  此次涉及43人的居留权上诉案中,一对八、九岁的小姐妹因为在1997年7月时赴港,符合宽免限期可以居港。另一名女子因为父母超过65岁,所以获得留港权以便照顾父母。另有两名人士在终审庭判决前已获得单程证赴港,并可获身份证。

  第六人则是一名被领养的20岁女子,她于1999年8月赴港,其养父母一直替她争取居留权,由于其具有领养身份,所以她的个案仍在争议之中。

  由于尚有一千多名上诉人的个案在4月8日才处理,香港入境处已承诺不会在终审法院最终命令后的七日内把这些上诉人强行遣返或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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