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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数完钱 求警察放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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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9日01:31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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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大连消息 (初兴远 见习记者 李霖) 从吉林省来打工的苏某,被老乡将钱偷走,警察在第二天就将小偷人赃俱获。苏某点完钱后,竟然转身就开始求警察放了小偷,只因为小偷和他是同乡。11月26日,这令人费解的一幕发生在瓦房店市长兴岛镇。
今年19岁的李春来和父母一起从吉林省到长兴岛镇打工,与老乡苏某住邻居。11月25日下午2时左右,李春来见苏某夫妻俩都不在家,撬开房门进到室内,将放在衣柜里的3400元的存折和苏某的身份证偷走,并到银行取走3000元。
下午4时,长兴岛公安分局接到苏某报案,26日早上将正准备逃跑的李春来抓获。
被害人苏某赶到公安分局,从警察手里拿回了被偷走的3000元钱。苏某点完钱觉得数目正对,立即就和警察说,我不同意你们抓他,我要求撤诉,让警察哭笑不得。随后,警察对苏某进行了一番法律教育,苏某才拿着钱回了家。27日,李春来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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