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北京市自考违纪处理程序10月起执行
信报讯(记者杜丁)自考作弊者将被停考一至三年。昨天,记者从市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了解到,自今年10月起,本市开始执行新的北京市自考违纪处理程序。按以前的处罚规定,考生作弊只会被取消当期考试所有科目的成绩,不会给予停考处罚。
据了解,新的自考违纪考生处理程序在处罚办法、处罚程序上都有改变。按照新处理程序,考生违纪,将由考点负责人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纪处理通知单》,宣布存在违纪行为的科目成绩无效。对需给予停考处罚的违纪考生,北京教育考试院将实行听证程序,以保证处罚的公正性。所有违纪的考生都将收到《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听证告知书》,并被要求填写送达回证。告知书由考点负责人发放。如果违纪考生要求听证,将会拿到《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听证通知书》,是否举行由考生本人决定。
听证会在每次课程考试结束后四至十天内,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举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除市和区县(主考学校)自考办有关人员,也可请考点负责人、监考员到会。听证会后,北京教育考试院对违纪考生做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将由区县自考办送达违纪考生,送达时间、地点将由市自考办事先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市自考办将处罚决定记入违纪考生的考籍档案。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并且不得转学籍。
据悉,北京教育考试院在1998年,已经获得北京市教委的教育行政处罚委托,可以依法对考生违纪行为实施宣布成绩无效。同时,对参加自学考试的作弊考生可以进行停考等教育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10月份举行的自学考试共有30万考生参加,是有史以来总规模最大的一次考试。此次考试集中了自学考试、文凭考试、应用技术教育和中英合作专业考试,报考科次达到了85万,分布在北京18个区县的近28200个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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