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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摔碎夜明珠该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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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4日11:56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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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摔碎夜明珠该谁赔?
价值2·8万元,货主与运输公司各执一词,消协调解不成
本报讯 (记者樊卿 通讯员梁冬妮)10月18日,赵先生从广州乘长途客车到深圳,途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8万元的夜明珠由于车改道而被甩落破碎。经福田区消委会协调后,双方仍各持一词。赵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
赵先生:司机抢道 夜明珠摔碎
赵先生于10月18日上午在广州乘坐深圳市××湖豪华大巴回深圳,随身携带了一颗夜明珠。货装上车后,服务员只给了他一张货票,就算是办了手续。当车开到广氮收费站前,司机突然向右急转,变道时夜明珠滚落车下并摔碎了。据赵先生称,这颗夜明珠重102公斤,价值28000元,他要求运输公司全部赔偿,因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司机车速太快,而且服务小姐也未要求办托运。
运输公司:未办托运 只赔一千
赵先生要求赔偿后,运输公司负责人给他致函称,首先,赵先生没有购买该物品的任何证明发票,也没有办理托运保价手续,根据交通部相关规定,赵先生应负主要责任,公司只按非保价行包每千克最高赔偿一般不超过10元的原则,赔偿1020元。
消协调解:各执一词 继续申诉
对运输公司的处理意见,赵先生无法接受,10月23日,他将此事投诉到福田区消委会。经消委会协调,双方仍争论不休,尤其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赵先生表示要向法院起诉。运输公司也表示,愿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该承担什么责任,赔多少,绝不会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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