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对五家违法“大户”广告重点监查
2002年9月24日07:56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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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违法“大户”被曝光国家药监局要求对其广告行为重点监查
本报讯(记者杜海岚)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广告主名单。据悉,为遏制药品广告市场的混乱局面,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今年1至7月全国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91份,通报批评1281份,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1372份。
此次公布的名单均是今年上半年累计被各省(区、市)药监部门查处次数在10次以上的广告主。他们是:吉林省四平市塔山制药厂,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6个,其他违法发布广告行为16次;北京生命之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临江药厂,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个,其他违法发布广告行为11次;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行为14次;长春今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个,其他违法发布广告行为15次;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个,其他违法发布广告行为23次。
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包括:擅自篡改已经审批的广告内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伪造广告批文发布广告;使用过期广告批号或已被撤销的广告批号做广告,被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的药品却擅自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监部门对上述广告主发布的其他药品广告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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