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吉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奖励暂行办法》与《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抚恤慰问补助暂行办法》出台,对见义勇为基金的使用作出了详细规定。这天下午还召开吉林省第二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 据《表彰奖励暂行办法》,今后该省将对见义勇为者分三个档次进行表彰奖励:被评为模范,奖金标准1万元;被评为先进个人,奖金标准5000元;被评为积极分子,奖金标准3000元。 同于9月1日起施行的《补助办法》规定: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被批准为烈士的,发给一次性抚恤补助金3万元;未被评为烈士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两万元;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每年发给慰问金2000元。见义勇为致残人员,评为二等以上伤残,发给一次性补助金1万元,评为三等伤残发给一次性补助金5000元,并可根据致残情况每年发给慰问金500至1000元。见义勇为负重伤人员,发给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至5000元。《补助办法》还规定,对受到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民比照此标准)见义勇为人员,就学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对见义勇为牺牲、致残人员的子女就学给予适当补助。(记者彭冰)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