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车牌不一定侵权 但不主张随便注册
2002年9月5日08:45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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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9月5日消息:昨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对于现在业内人士争论不休的个性车牌注册问题,目前还不能定性某些个性车牌侵权,但不主张没有法律意识的随便注册。
据了解,北京已有万余位车主领到了新车牌,其他城市的注册情况也异常火爆。但由于此次“个性车牌”在三个英文字母和三个数字组合上没有太多的限制,所以BTV(北京电视台台标)、FBI(美国联邦调查局)、USA·911、263.net(网站名称)、NBA(美国职业篮球赛)、WTO(世贸组织)、.com(国际域名后缀)、DNA(基因)、BMW(宝马的缩写)、ISO(国际质量认证)、SOS(求救)都作为车牌注册成功。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个性化的车牌目前还不能定性它就是侵权,因为它并不是规定死的不能用的专有名词。比如WTO,它可以解释为世界贸易组织,也可以解释为世界翻译组织,甚至可以解释为妇女贸易组织。但要用奥运五环来作为车牌,那就绝对是侵权,因为奥运五环已经是奥运会的专有标志,任何机构、组织都不能再使用。但目前并不主张个人注册这种车牌,因为有些车牌不仅明显触及到社会的公序良俗,也可能会引发法律领域的问题。要注意个性车牌发放的主要目的仅仅在于区分和证明车子的身份,不能随意乱起。否则,这种个性的彰显将严重影响到国家的形象和社会利益,甚至引起法律上的纠纷。
此前,业界对个性车牌的侵权与否争论不休。一方认为,用驰名商标、国际机构等的英文缩写来注册车牌已经侵权;但也有人认为,车牌只是车的“户口”或“门牌号”,并不是商标,不能认为是侵权。
编辑:娟子来源:青年报 作者:钟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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