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赵中鹏)日前,北京中医疑难病研究会京华医院给一患者治疗过程中因使用假药,被告上法庭。经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向患者退还治疗费8111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192元。
2002年5月,身患直肠癌的朱先生到京华医院就医。京华医院称能根除直肠癌,治疗7天不便血。朱先生在此医院治疗5天后,果然看不到便血,当时就没有做手术。住院期间,朱先生花了医疗费8111元。6月19日,京华医院告诉朱先生病已根除,朱先生出院。出院后,朱先生又到二炮总医院、肿瘤医院等院检查,两家医院均告知他的病并未得到治疗,且急需手术。
就在同年7月,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对京华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院货架上有11种无名称、无批准文号的药。2002年12月,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对该院作出罚没款计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而朱先生在医院使用的4种药品中,就有2种被认定为假药。
8月14日,朱先生再到其他医院检查时,医院告诉他病情已加重,不能保证手术成功。当得知吃了假药后,朱先生痛苦万分,卧床不起,随后委托女儿将京华医院告上法庭。法院在审查中还发现,京华医院不具备进行直肠癌诊断的设备,无法对朱先生病情发展情况及时诊断,无法确定对朱先生的最后治疗结果。因此,由于京华医院使用假药进行治疗,最终延误了朱先生选择其他医疗机构的机会。法院判决京华医院退还患者治疗费8111元,赔偿精神抚慰金319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