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健)4月28日,省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和落实防治非典型肺炎经费,确保防治经费的需要,确保防治工作的扎实有效进行。 转自搜狐 通知强调,保障经费供给,是非典防治工作的必要条件。各级政府要抓紧安排必要的经费,确保防治工作的经费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不等不靠,立即安排非典防治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应急处理疫情所需的人员防护用品、消毒药品器械、现场检测及重症病人治疗抢救等设备,以及用于业务培训、防治知识宣传和对参加非典防治医务人员的特殊补助等。各市、县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区别轻重缓急,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先安排防治非典经费。如果因资金不落实、安排不及时,使非典防治必要的检测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转自搜狐 为确保防治工作的需要,省财政将对各地防治非典经费给予补助。一是对农村居民(含进城务工农民)非典患者及未参加有关医疗保障的城镇非典患者,医院要及时无条件收治,个人无力负担的救治费用,由当地政府财政实行医疗救助。 转自搜狐 所需费用由省财政补助50%。二是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以及失业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的非典患者,享受有关待遇后个人仍无力负担的救治费用,由单位、政府给予医疗救助。所需费用由省财政补助50%。三是对经省卫生厅审定的县级非典防治医疗单位必需购置的非典防护、诊断、治疗等设备,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补助50%。 转自搜狐 通知强调,非典防治经费的安排使用,关系到防治工作的大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排到位,并把资金管好用好,用在最需要的地方,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各级财政、卫生、审计、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典防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有截留、挪用非典防治专项经费的,要严肃查处。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