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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正审查刘涌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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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04日09:5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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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报道 受到舆论广泛关注的辽宁刘涌一案,已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对此案的审查。
2002年4月17日,刘涌、宋健飞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1年零4个月后的2003年8月15日,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近乎相同的罪名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结果出来后,舆论哗然。有媒体认为:“作为首要分子的刘涌,应该对集团所有罪行,包括宋健飞所犯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从二人在犯罪集团中所起的作用看,刘涌无疑主观恶性更深,社会危害更大,留下他而送宋健飞‘上路’,很难让人理解。”
评论直指辽宁省高院,“如果罪孽深重的刘涌都可以不死,那么,死刑留给谁用?”认为辽宁高院的判决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事实上,从2000年7月刘涌案发到3年后刘涌被终审判决,公众对刘涌案的关注一刻也没有停止,可以说,刘涌案件的审判,直接关系到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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