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公诉重婚案近日在崇州法院宣判
2002年8月20日03:2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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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向明张蓉记者马天帅)新《婚姻法》实施以来,我省首例由公安机关介入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重婚案件近日在崇州市法院宣判:许延军、杨小兰二人因犯重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和拘役6个月(缓刑1年)。
背叛家庭勾搭成奸许延军、杨小兰都是崇州市听江镇万年村
农民,是“房檐挨房檐”的邻居。两人各自都有家庭,各自的配偶都属于老实本分的人。许延军开茶铺,经营沙石生意,是当地有名的“舵把子”。
在许眼里,杨小兰比妻子活泼开朗;而在杨小兰眼里,许体魄强壮、为人精明,自己的丈夫却显得太“老实疙瘩”。一来二去,许和杨互生好感。有一次常某回家时,竟看到许延军和妻子正睡在床上……但看到满脸凶气、身体强壮的许延军,常没有作声。
抛弃家庭私奔成都常的懦弱和容忍助长了许、杨二人,他们开
始公开频繁来往。常多次苦劝妻子,并请来娘家人规劝,但杨执迷不悟,为此常多次殴打杨小兰。
1998 年腊月24日,杨小兰又一次和常某发生纠纷。当晚,杨小兰带走家里2000 元现金找到许延军,要许带她离家出走。次日凌晨,许延军与杨小兰抛弃各自家庭私奔至成都,以夫妻名义同居,靠卖烧烤、做小本生意维持生活。
常两次到成都找到杨小兰要求其回家,还提出过离婚,但因杨小兰不同意而作罢。杨小兰的母亲带着孙女去成都请她回家时,杨竟喊两人滚。许延军的妻子也到成都找到许,被许粗暴地吆喝回家。
家庭破碎难逃法网许、杨二人同居期间,杨小兰怀上许的孩
子,许妻得知后,于2000 年3月服毒自杀。当年7月,杨小兰在一家私人诊所生下私生女。孩子出生半年后,许延军带着杨小兰和私生女回老家生活。自从1998 年离家出走后,杨小兰从未回过家,也未对女儿和丈夫常某尽过义务。
2001 年8月,常某将妻子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令杨小兰承担女儿抚养义务。自此,杨小兰与常某冲突不断。今年2月,常路过许家时,无故遭到许的毒打和恶语威胁。6月1日,常家莫明其妙失火,房屋、家具均被烧尽。当月11日,一直忍气吞声的常某终于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自诉,状告许、杨二人重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常举证不能,遂按法律规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认为许、杨二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重婚罪,遂刑拘二人。因杨小兰刚满两岁的女儿无人照料,公安机关对杨监视居住。此案经检方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认定许、杨二人重婚罪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新闻背景
以前,重婚罪属自诉案件,实行“不告不理”原则,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去年5月1日起实施新《婚姻法》首次对“重婚”案件作出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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