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判一起重婚案 男方被判三个月拘役 ■时间:8月25日 ■致电人:白先生 ■事由:“结婚”已四年的北京某医院护士贾女士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自己的“丈夫”居然一直都没有和妻子离婚,一怒之下,她以重婚罪将“丈夫”菅某告上法庭 8月26日,一起重婚罪的宣判在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被告人菅某重婚罪成立,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两人均在同一单位,结婚证是男方一个人去“领”的 贾女士与菅某都是北京某医院的工作人员,贾是护士,菅某是外科大夫。菅某比贾女士大14岁。从1993年起,菅某就在单位里宣称他已经离婚了。1998年,贾女士因与前夫感情破裂而离婚。6、7月份时,菅某开始追求她,12月,两人就结婚了。此前,菅某曾向单位出示过离婚证。但令人蹊跷的是,院方并没有给菅某开过离婚介绍信。 1998年12月16日,双方结婚。结婚申请证明上,双方称二人自愿结婚,有科室领导签字证明,双方离婚证及体检证明已齐全,同意结婚。12月17日,菅某一个人将结婚证拿回来,当时贾女士也产生过疑问,结婚证应该是两个人领啊,怎么菅某一个人就拿回来了呢。菅某当时告诉她,自己在办事处有人,不需要那么烦琐的程序,而且单位马上要分房了,早办下来早方便。菅某这么一说,贾女士信以为真。 ■结婚四年,没见过公婆,周六、周日根本找不到人 结婚之后,奇怪的事情继续发生着,但一直都没有引起贾女士的重视。菅某对贾女士说,因为自己与前妻生的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前妻,现在他的父亲因为见不到孙子迁怒于他,他跟家里的关系不好,希望贾女士体谅自己,不要去他父母家。贾女士又相信了菅某,就这样,两人“结婚”四年,贾女士从未见过“公婆”。 在两人结婚后没多久,贾女士与菅某就以夫妻名义向医院分房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房,还出示了结婚证复印件,中心按照夫妻关系分配给他们一套二居室,建筑面积61.63平米。可结婚后,由于两个人工作都比较忙,时间老是凑不到一块,久而久之,贾女士察觉到,自己上夜班时,菅某经常不在家,联系也联系不上,手机也不开,这让贾女士产生了怀疑。 ■偶然机会发现对方原来有家室 结婚证是假的 随着时间推移,贾女士对菅某的怀疑日深,有一次,贾女士按照菅某呼机上的一个电话拨过去,对方称,这个电话号码是菅某丈母娘家的,而且,对方称菅某经常回来。这时的贾女士如梦方醒,原来,菅某从来就没离过婚。 贾女士想着与菅某离婚,当她把结婚证拿给哥哥看的时候,贾女士的哥哥觉得结婚证上面的字非常像菅某的字,就拿着结婚证去民政部门核查,结果发现,结婚证根本就是假的。原来,这四年的婚姻都是假的,菅某从一开始就在欺骗自己,贾女士觉得自己受到了巨大的伤害,所以,以重婚罪将菅某告上了法庭。 ■菅某称是贾女士为了要房才结婚,知道自己并没有离婚,双方只是姘居关系 在法庭上,菅某称,他是在贾女士的威胁逼迫之下,填写了假的结婚证,贾女士为了要房,逼自己和她假结婚,贾女士一直知道自己没有离婚。菅某的律师认为,贾女士与菅某只是临时姘居关系,菅某的行为并不构成重婚罪,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而据法庭调查,在医院人事科出具的菅某的干部履历表证实,菅某在1999年自己填写的干部履历表中家庭成员栏中填写的配偶是贾女士。这说明,菅某从与贾女士“结婚”开始,就在单位承认贾女士是其妻子,而且法庭调查也证实,菅某向单位出示的离婚证也是假的。因此法庭认为,在本案中,贾女士是受骗结婚,是被害人。 ■双方表示不服判决,都提起上诉 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菅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伪造离婚证与结婚证与贾女士结婚,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妨害了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已构成重婚罪,应予处罚。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对被告人菅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菅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判决后,菅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四年的婚姻给贾女士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菅某的真面目被戳穿后,她还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精神上受到了打击,对她来说,仅判菅某三个月的拘役,是不能弥补精神上的痛苦的,因此,她已提出上诉。 ■文/实习记者马国颖 ■漫画/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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