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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管理“行洪区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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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28日02:41 人民网-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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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反思灾后重建问题时纷纷建议:把家园从蓄滞洪区中迁出。这的确是保防洪安全的根本办法,但在现实中,可能性极小。
政府首先就会大吐苦水:往哪里迁?适宜生产、生活的地方,早就布满了人的足迹,否则也不会有“走千走万,不如淮河两岸”的谚语。安徽、河南、江苏,哪个不是人口大省?淮河上的行洪区多达22个,人数以十万、百万计,更何况,这一区域内还有时常“暴怒”的长江,他们又能迁到哪儿去呢?就算找到了这样的空间,老百姓也未必愿去。
而从科学利用角度看,行洪区家园现象也有一定合理性。这些地方靠近江水,土壤肥沃,种植条件较其他地区为好。水灾不是年年有,洪峰周期则更长。在土地资源紧张、自然生存空间越来越窄小的现实国情下,与其“闲置”10年甚至数十年,不如进行适度、有限制的利用。
事实上,中央政府对这种现状及其合理性也是给予承认的。否则,也不会制定《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当然,政府也力图通过补偿的对象、范围和标准来引导这里的生产和生活。比如,补偿内容仅限于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以及住房、无法转移的部分家庭生产生活资料,且最高标准不超过70%。
不过,这不能取代建立蓄滞洪区长效管理模式。据了解,尽管《防洪法》中对蓄滞洪区的人口尤其是常住人口的数量、生产形式、活动范围都有严格规定,但在实际中,往往因为乏人监督、管理,常常被突破。
我国洪涝灾害频繁,行洪区必然会大量存在。因此,要高度重视“行洪区家园”现象,特别是探索出蓄滞洪区长效管理的有效模式。这是关心群众利益的务实之举。摘编自《人民日报·华东新闻》7月23日文/吴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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