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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采用新招预防建筑业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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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7日08:57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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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电 无锡市检察院会同市监察局、建设局共同颁发的《无锡市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日前正式公布。规定进入无锡建筑市场从事工程承发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严格的廉政资格准入关。凡有利用行贿、欺诈等手段承揽工程等不良记录者,将限制或取消在该市建筑市场承发包资格。对性质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营业执照。
建筑领域历来是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地带。据无锡市检察机关统计,在其今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建筑领域的占31%,且以共同犯罪居多,窝串案发生率高。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建筑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建筑市场。无锡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无锡实际,在全省率先颁布了《无锡市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
该《规定》共十九条。其中有国有建设单位、中介机构不得任用或聘用受过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的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和会计;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犯行贿罪或其它职务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外,在三年内不得进入该市建筑市场参与承发包工程;对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招投标,有一定行贿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取消其一至三年投标、承发包工程的资格;性质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有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该市检察机关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定期在媒体上曝光等。(孙巡 曙光 袁丹 金涛)(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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