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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打死2名学生 学校有责任判赔六万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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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5月01日05: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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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章采) 2002年9月26日,自贡市一精神病患者将两名放学回家的小学生打死,被害学生家长随后将精神病患者曾群富的监护人和自流井区曾家岩小学推上被告席,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日前,自贡市大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曾群富监护人和曾家岩小学各赔偿被害学生家长死亡赔偿金65760元共计131520元。
2002年9月26日下午,曾家岩小学一年级1班学生江文俊(男,6岁)和二年级1班学生詹新成(男,7岁)结伴回家。途经金子村釜溪河拦河堰坝时,与同村精神分裂症患者曾群富相遇。曾用砖头猛击江、詹头部,导致二人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曾将两人尸体丢进釜溪河。当年11月,两名受害学生家长向大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曾群富监护人和曾家岩小学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被害学生家长认为,事发当天下午,曾家岩小学为了将学校场地提供给乡政府使用,在事先没有通知家长的情况下压缩低年级课程,在上完下午第一节课后提前放学,导致一年级学生江文俊失去监护;对二年级1班学生安排课外活动,活动中没有安排教师,也未通知家长,使詹新成失去监护,学校过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曾群富的监护人辩称没有偿付能力。曾家岩小学认为,9月26日(星期四)下午小学一年级的课程表上只有一节课,属于正常放学;二年级的生物课程已经完成捉蟋蟀、蜗牛等教学内容,是学生天性好玩,自行到河边捉螃蟹玩耍导致事故,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大安区法院审理查明,尽管按曾家岩小学一年级1班课表星期四下午是一节课,但该学期星期四下午两名死亡学生所在班级实际都是上的两节课,两名被害学生平时都是由家长接送,学校改变了课程后应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向家长履行通知义务,但学校没有及时通知家长,导致两名学生家长对学生的监护失控,学校未尽到管理责任与曾群富的伤害共同造成了两名学生死亡的后果,学校应与曾群富监护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月25日,法院判决曾群富的监护人和曾家岩小学赔偿两名被害学生家长共计131520元,被告曾家岩小学表示要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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