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高中档汽车76辆 株洲特大汽车盗窃案宣判
2002年9月29日16:48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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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29日电 9月28日,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株洲特大汽车盗窃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伍毅、张静、刘仕民、陈俊杰、何耀林等9名主犯犯盗窃罪、销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其他21名从犯均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1998年10月至2001年5月间,被告人伍毅、刘仕民、张静、任专政等人先后窜至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江西五省区的株洲、深圳、萍乡等地19个市县,单独或结伙作案80余起,盗窃三菱吉普、庆陵吉普、桑塔纳、本田等高中档汽车76台,价值1000余万元,得赃款150余万元。赃车大部分由任专政等人销往山东、广东、湖南、广西等地。
该案是建国以来继北京、佛山两起盗车大案后,涉案人数及涉案价值名列第三的类似盗车案件。30名被告人当中,有的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有的是刚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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