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许静、通讯员阮小刚报道:今天上午,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召开抗非典媒体座谈会,对国家和广东省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补充,共出台26条税收措施扶持受非典影响的行业。 转自搜狐 抗非医疗收入3年免营业税 转自搜狐 除了执行省地税局关于调高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并受理非典影响严重企业的减免税申请,广州市地税局还特别明确,对广州市区(不包括番禺、花都区)内的客运出租小汽车业户、公路客运业户按现行纳税定额下调50%,其他“双定”业户的应纳税营业额调整,由各区、县级市地税根据上级机关的指引决定。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业户,税务机关也将根据纳税人受非典影响的具体情况暂停调高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适应调减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转自搜狐 对医护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广州市地税局还规定,对非营利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等从事非医疗卫生服务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抗击非典等医疗卫生条件,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抗击非典等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可以3年内免征营业税。 转自搜狐 5月底前补办所得税可免处罚 转自搜狐 广州市地税局还明确规定,以下四种未能按期办税的特殊情况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转自搜狐 一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受非典影响严重而延误了办理200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手续的,如果在今年5月25日前补办有关手续,免予处罚; 转自搜狐 二是对纳税人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新购置的机动车辆逾期进行申报纳税的,地税机关应及时予以受理,同时免予行政处罚; 转自搜狐 三是在防非典期,对外国企业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不在未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免予处罚; 转自搜狐 四是对纳税人在今年1月1日后逾期的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以及注销税务登记事宜,地税机关应及时予以受理,同时免予行政处罚。 转自搜狐 防非产品技术减免所得税 转自搜狐 广州市地税局还出台一系列措施支持抗非典的科技开发工作:对纳税人研究抗击非典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单位提供的抗击非典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的这部分收入,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原有企业在研制防治非典产品、技术过程中经过科技部门认定为在高新产业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减1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