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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质量的制度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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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08日04:55 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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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少华
3月6日,人大议案组有关负责人宣布,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194件议案和4287件建议,现已全部办理完毕。
在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1194件议案中,“办理程度”最高的,是其中的285件,报道说,“根据大会主席团的处理意见”,它们“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大会议或其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909件是统统降为“建议”,还是另有处理?不得而知。从近日一些对代表的报道和大会工作人员的文章看,有些质量不够的议案,是被转为“建议”或“意见”了。
人大工作人员邱福荣在人大官方网站发表文章分析原因说,质量不高的议案“主要表现在:所提议案表面现象多,实质性深层次内容少;提局部和具体的事多,事关全局的事少。”这使我想起了中央电视台日前的“东方之子”节目中,一位来自农村的老代表说的话。记者问她来京开会带来了什么。她说:修路,办学,还有“其他一些零零碎碎的事”。
为什么一些“零零碎碎的事”,也要拿到全国人代会上来?可能这些事在地方上说了也没用,或者说了没有办好。在全国人代会上,这些事即使没写成议案、进入议程,也有“居高临下之势”,对于这些事的切实解决,或许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这就是消息中“全国人大代表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的建议共有4287件建议,也由中央和地方156个承办单位研究处理完毕”这句话所表述的含义:大量地方性事务跟着全国人大代表进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表达途径。这些事务,与最高权力机关议决的层次,是不相符合的。
究其原因,是由于间接选举的缘故,代表实际的选民范围非常狭窄(比如说,一个村)。因此,这种狭窄的利益要求(比如,给村里、乡里修公路),在地方上就得不到其他利益要求的平衡,这样就会被直接带到最高议政层来。专门研究人大制度的学者蔡定剑先生在他的书里曾说:“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没有选民”。这话绝对了一些,他们还是有选民的,就是他们那个村、那个单位的人。因此,在他们心中,那个村、那个单位的利益表达就会特别强烈。
另一个原因,我想是因为代表们在人大会议上的讨论和交流不够广泛和充分的缘故。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是按照他们来自的地域分省(区市)组团讨论的,这限制了他们在短短十几天之内在整个大会范围内进行跨地区、也就是跨团的广泛讨论和意见交流。他们原来从“村”里来的的利益表达,不能在这样大的视野范围内得到调整和平衡,即便与其他代表联名写出议案,议题仍然可能是狭窄的。
当然,话说回来,即使议案的质量再高———大家都高,也只能有少数的议案进入议程。这是代表制的议政效率所限———它总有一个效率的临界点。在这个意义上,就更需要代表们在会内会外广泛的意见交流和利益平衡,其中就自然包含吸收、妥协和放弃。现在不是说人大代表应该是政治家吗———这就是政治。在这个基础上,才可能有高质高效的议政。
这些天人大会内会外,人们议论议案的质量,都往往着眼于代表的素质,包括代表们自己和人大的工作人员发表文章也这么说。而在我看,这固然与素质有关,但更深刻的原因,是议政的制度安排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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