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走私车辆达14辆,偷逃税额近500万元的沈阳“11·9”特大涉外走私汽车案日前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被告刘涛、孙成、石向国等18人分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2年零6个月、罚金人民币130万元至3万元。 转自搜狐 惊天走私案沈阳告破 转自搜狐 2001年2月10日,沈阳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根据线索开始对这起特大汽车走私案立案侦查。经历了长达一年半时间的侦查,这起境内外相互勾结的特大汽车走私案告破。奔驰、宝马、丰田等14辆走私高档轿车被查获。2002年8月,刘涛等18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2002年11月1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转自搜狐 团伙绕关走私汽车 转自搜狐 经调查,2000年9月间,被告人刘涛、孙成、石向国商定共同出资合作走私汽车。刘涛负责在香港订车并发至某国境内,孙成负责提供某国境内接货的商社地址,并将运至商社的汽车以绕关的方式走私进入辽宁省某市,石向国负责将汽车运至沈阳市。被告人刘涛遂在香港订购了两台德国产奔驰牌轿车,并发运至孙成提供的某国境内的商社。2000年10月间,被告人孙成指使被告人张亚臣等人窜至某市资源开发公司砂石厂,将“某国商社”人员以绕关方式运至此地的汽车,送到该市某村,交给前来接车的石向国、阎晓峰、董占伟等人。被告人石向国、阎晓峰、董占伟将两辆奔驰车开回沈阳,由石向国、董占伟将车卖出。两台奔驰牌轿车现已被追缴,经沈阳海关核定仅这两台奔驰共偷逃应缴税款近60万元。 转自搜狐 勾结作案罪责难逃 转自搜狐 法庭审理查明,2000年6月至2001年2月,被告人刘涛、孙成、石向国等18人违反海关管理法规,先后11次逃避海关监管,以绕关方式走私14辆机动车入境,偷逃应缴税款近500万元。法庭调查,刘涛等18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犯罪团伙成员之间互相勾结,分工配合,形成了订购、运送、贩卖“一条龙”。最终1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2年零6个月;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至3万元。 记者 王晓倩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