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贪官沦为阶下囚,人们试图从中找出某种规律性的东西。有人留意到贪官堕落、腐化时的年龄,发现有惊人的一致性,谓之“59岁现象”、“39岁现象”、“26岁现象”。出现这些现象,不是偶然的,59岁、39岁、26岁,可以说是人生的几个关节点。26岁,意味着经过岗位的初步磨砺,到了可以独当一面的时候;39岁,意味着事业正在迈向巅峰;59岁,意味着退休的岁月将要来临。在这几个人生的转折期产生捞一把的想法是很自然的事。总结腐败背后的某些带有普遍性的现象,有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消除腐败现象。 转自搜狐 但是,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当越来越多的贪官被拉下马时,我们就会发现这么一个事实,贪官不再集中在某一个年龄段,而是几乎贯穿了人生的大部分阶段。成克杰,67岁;胡长清,52岁;“三湘头号女巨贪”蒋艳萍,40岁;“万州第一贪”易兴权,38岁;“延安第一贪”郑大平,32岁……《浙江日报》4月25日报道,四年挥霍公款1300万,宁波“超级巨贪”应朝阳案发时年仅25岁,而贪污行为实际上从21岁就开始了;中新网4月26日消息,10个月贪了430万的天津巨蠹寇君宝,被抓的时候才22岁。 转自搜狐 21岁、22岁,对一般人而言,意味着刚跨出大学的校门,在单位立足尚未稳,既便是没读大学,参加工作也不会很久,而这个时候,居然有人开始贪了!60岁,意味着工作经历的完结,有人却仍然欲壑难填。看来,我们所津津乐道的“xx岁现象”,已经被贪欲者生动的现实表现击了个粉碎。 转自搜狐 是我们总结的规律有问题,还是贪欲本来就跟年龄没多大关系?答案当然是后者。古语云:“舟必漏而后入水,土必湿而后生苔”。在逐利的本性面前,只要制度存在漏洞,只要监督存在真空,掌权者走向贪欲是必然的。 转自搜狐 所以,要根除贪污腐化行为,重点在于制度建设。只有严不可破的制度才有可能遏制腐败行为。西方政治学里有一条假定,把所有的国家公职人员假定为无赖。所以西方国家才设计出种种法律条文加以约制。他们相信,国家公职人员若没有监督,必定会变成无赖。而我们却恰恰相反,总认为国家公职人员主流的品质是好的,可以通过道德教化来遏制贪欲,因此,我们总把反腐败教育当成医治腐败现象的灵丹妙药。 转自搜狐 但是,遏制腐败,光有道德教育显然是靠不住的。我们从来就不缺少树立正确的权力关、物欲观的传统。祖先告诉我们,“钱财如粪土”;祖宗警醒我们,“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祖宗提示我们,要“慎独”。还有,历史上无数贪官污吏的下场从来都是生动活泼的教材。按理说,我们已经从道德的角度构筑起预防腐败的铜墙铁壁。可实际效果呢?古训也好,贪官污吏血的教训也好,在钞票花花绿绿的颜色面前都黯然失色。于是,哪怕身经百战的人,哪怕久经考验的人,在拿枪的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最后却倒在大把黄白之物眩目的光芒里,遗恨终身。 转自搜狐 俗话说,“‘贪’字底下一把刀”,这把刀不是古训,也不是反面教材,而应该是制度和监督,是高悬于头上的法律之剑。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