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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小伙子40分钟徒手攀上88层高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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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08日10:43 长沙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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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上海讯 7日下午4时许,一名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徒手攀爬浦东金茂大厦。在爬过88层后,这名“蜘蛛人”被消防战士和民警救下带往附近警局。40分钟爬上88层高楼
记者赶到金茂大厦时,现场已经被警方封锁,四周已经聚集了不少围观民众,消防战士和民警已经进入大厦内部进行营救。
据现场一位目击者——来自哈尔滨的游客于先生介绍,下午4时许,他和太太刚从观光电梯下来,准备站在金茂大厦一号门前拍照留念。“太太摆好姿势,我正准备按快门时,意外情况发生了。一名小伙子跨上挂有‘世纪大道88号’门牌的柱子开始攀爬。”根据于先生的回忆,这名小伙子年纪在二十出头,个子不高,穿深色外衣,攀爬时并没有携带什么工具。小伙子攀爬的速度很快,一直到第四层楼时才被金茂大厦的保安发现。保安立即要求其停止攀爬,但是他并没有理会,反而攀爬的速度越来越快。
于先生告诉记者,小伙子绝没有寻短见的可能,因为在整个攀爬过程中他一直显得非常兴奋。在爬到近20楼时,他还兴奋得脱下一件衣服,向楼下的围观者挥手致意。之后在爬过近30楼时,他又一次脱下一件衣服,挥手和围观者打招呼。他40多分钟就爬上了88层。
4时50分许,消防人员和民警成功地在离10月5日高楼跳伞所搭平台的下一层将这名“蜘蛛人”营救下来。随后警方将该男子带回警局。
据记者事后了解,这名男子操东北口音,身体非常结实,来上海工作四五年了,但一直自认一事无成。被警方解救下来时,第一句话居然是“今天爬得太慢了,平时要快得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对于私自攀爬金茂大厦的行为,有关专家认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同时又尚不够刑事处罚,将受到15日以下拘留、200元罚款或者警告处罚。
华东政法学院虞浔告诉记者,金茂大厦及其周边作为公共场所,在上海乃至全国都有很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眼下又值黄金周时期,游人众多,私自攀爬这一行为发生后必然引起不少路人围观,对这一繁华地段的交通等各方面都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也就是法条中所谓的公共秩序。其次,金茂方面必定出动人力维持现场秩序,紧急应对,这就相应影响了金茂大厦的正常运作和工作秩序。再退一步讲,“蜘蛛人”的行为没有得到金茂的允许,原本就是不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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