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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紧急通知要求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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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6日20:5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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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 齐中熙)财政部16日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财政扶持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工作。
通知说,各级财政部门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深入基层,特别是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到下岗职工、低保对象、离退休人员、优抚对象、农村贫困人口和受灾户等困难群众中了解情况,慰问困难群众,及时发现并解决他们面临的突出问题,实实在在地帮助困难群众过好“两节”。
各级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在积极稳妥地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同时,对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要继续按照“三三制”原则安排资金,确保下岗职工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对协议期满暂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除了财政现有的各类补助资金要及时落实到位外,还要督促企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保障其基本生活。
另外,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救灾资金,中央财政安排的救灾款主要用于解决灾民基本口粮问题,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对春荒期间灾民口粮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好灾民春荒救济预案,及时解决灾民的生活困难。
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等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将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此外,要落实优抚安置对象的各项待遇,解决好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
通知最后说,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扶持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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