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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拖欠克扣工资者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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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3日00:52 半岛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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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应该怎样付?拖欠克扣工资如何处理?近日,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更加严格和细化的规定全面强化对企业支付工资的管理。通知中的各项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工资要以货币按月支付
《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
关于工资支付时间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单位的规定或与劳动者约定的发薪日支付劳动者工资,逢法定节假日可提前或顺延。实行全日制用工的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他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不得不延期的,不能超过下一个发薪日,延期超过下一个发薪日的视为拖欠劳动者工资。
支付工资标准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与劳动者约定或集体协商确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企业生产经营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没有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息工人员(放假休息待岗)和离岗退养人员(内退),用人单位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用人单位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但分别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和90%。用人单位支付给息工、离岗退养人员的生活费,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后,实际支付给息工、离岗退养人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何为拖欠、克扣工资
《通知》中明确了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界定标准。除发生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无故拖欠工资:
(一)拖欠工资3个月以内,未与工会或职工方协商并征得同意的;(二)发生拖欠工资超过3个月,未与职工协商签订偿还协议或超过偿还协议期限未偿还的;(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按规定报告,被劳动监察部门发现或劳动者举报的;(四)用人单位2002年底前已形成的拖欠工资,2003年底前未按照有关规定基本清欠完毕的(除与工会或职工方协商同意签订了偿还协议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克扣劳动者工资:
(一)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低于与劳动者约定的或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的;(二)未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没有执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考勤、奖惩等规章制度随意扣罚劳动者工资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企业发生的拖欠职工工资问题,《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工资3个月以内的,应当由工会或全体职工(或代表)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偿还时间,并征得工会或职工方同意,同时向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拖欠工资3个月以上的,应与职工协商签订偿还协议,确保按期足额偿还,用人单位同时须每月向本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一次,接受监督、监察直至偿还完毕。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的,应在改制审批前偿清;经主管部门认可确有困难的,应征得职代会同意签订偿还协议,协议偿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拖欠、克扣工资将受罚
对用人单位的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行为,《通知》明确了处理和处罚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并由用人单位加发拖欠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金。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偿还拖欠工资或不签订协议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将不予核定职工安置费。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或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补足克扣或低于部分工资,并要求用人单位按克扣或低于额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将实行即时监察,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对不执行限期改正指令书的,下达行政处理决定并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用人单位不履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的,将送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仲裁部门对符合申诉时效的拖欠工资争议案,依法进行仲裁。
纪朝晖 记者黄晔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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