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级法院将进行内部纪律全面大检查
2002年10月8日16:39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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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记者 常爱玲)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宣布,将在今年10月以抽查、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级法院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情况进行大检查。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最高人民法院纪律检查组组长李玉成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在此次检查中,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都要开展自查。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抽查辖区内法院,并组织部分法院交叉检查。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近两年来有关检查情况,专门组成了5个检查小组,分赴四川、浙江、河南、辽宁、吉林、湖北、广东、陕西、广西、新疆等10个省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及部分中级或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抽查。
李玉成说,极少数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滥用审判权、执行权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两个问题。对此,自199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陆续公布实施了一系列自律性制度,包括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和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李玉成说,这些制度对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了监管,同时也严格明确了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分措施。经过近五年的努力,法院内部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纪律约束机制已基本形成。
最高法院统计数字显示,1998年全国法院中有2512人被处以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1999年为1450人,2000年为1338人,2001年为1080人,今年1至7月有378人。李玉成表示,从数字上看,虽然违法违纪人数逐年下降,但问题仍然存在,内部纪律约束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完)( 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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