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怀疑另一品牌的“宴会酱汁”对上海冠生园调味品有限公司的“宴会酱汁”有侵权之嫌,冠生园公司当了原告又成被告。
2000 年初,上海冠生园调味品公司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凯威”牌宴会酱汁无论是瓶子外观设计还是酱汁的标贴外观设计都和本公司已申请专利的“宴会酱汁”相类似,遂于同年5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并同时申请冻结该公司的银行存款20万元。法院随后依法冻结了凯威公司账面存款41710 元。
同年6月,冠生园调味品公司撤回了起诉。同年7月,凯威公司的账户被依法解除冻结。在此期间,凯威公司为了进行正常的业务经营,曾先后向他人借款15万元并支付了15000 元利息。
2001 年1月,凯威公司又以原告的身份将冠生园调味品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由于该公司滥用诉权导致原告账户被冻结,造成原告无法正常进行经营活动,并同时造成原告名誉受损,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借贷利息等损失9万余元。
2001 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维持凯威公司“宴会酱汁”瓶身的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决定撤销该公司“宴会酱汁”标贴的外观设计专利。凯威公司随即提出复审要求。2002 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维持了原决定。
普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致使原告资金运转受到影响,产生了相应的借款利息,其合理部分被告理应赔偿。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上海冠生园调味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凯威工贸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人民币900余元。(庄炳蔚龚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