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朱玲报道:福建人黄志宏为0.9元人民币打官司,昨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进行了二审。为不到1元钱打官司,黄志宏的行为引发了争议。 今年2月18日,黄志宏持在福建领取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储蓄卡,到交行武汉分行某营业处异地存款10元钱,该营业处收取了此笔业务的手续费1元。 4月18日,黄志宏以违规收费为由,将该行武汉分行告上法庭。理由是《太平洋卡章程》明确约定“异地办理存款,1000元以下的,须支付1%的手续费”,自己异地存款10元,只应收0.1元。交行辩称,收取1元是按惯例,即存款手续费在1元以下的,按1元收取。江汉区法院审理后,判决交行退还手续费0.9元。 一审胜诉后,黄志宏认为,一审判决没有就收费权限、明码标价等问题作出答复,遂提出上诉。法官宣布择期宣判二审结果。 此番较真,引发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些律师认为,胜诉了的0.9元官司进入二审,反映出市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目前,一些行业的确存在乱收费的情况,若有人深究,这些乱收费就会得到遏制。官司胜诉后,继续对乱收费行为的一些深层原因进行法律追究,其意义已经超出个案本身。 但也有人认为,这是滥用讼权的一种行为,不应提倡。不少当事人并不在意这1元钱,而是想出口气。但法院从送达开庭通知、开庭、调查到判决,要经过一段时间,这是在浪费诉讼资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