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希雪)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已经废止,目前《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有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在8月1日新办法还未正式实施前,辽宁省民政厅要求全省救助站对5类人进行相应的救助,划清了救助对象的最低认定标准,并严格按照国家的新办法执行救助。
据辽宁省民政厅的社会事务处的崔处长介绍,目前新办法还未实施,旧办法已经废止,这段时间不能留下救助真空。对此,辽宁省民政厅要求在全国实施细则尚未实施之前,全省46家救助站对全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其中包括城市因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城市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痴呆傻流浪人员、儿童走失需要救助的、以及被拐骗的妇女儿童需要救助的都在救助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