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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商家节日打折促销术:商家请客 顾客埋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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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03日10:23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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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齐中熙
春节是消费者购物的旺季,也是各大商场使出浑身解数的时候。面对众商场层出不穷的打折、返卷、免费服务、馈赠礼品,消费者仿佛捡到了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大多数的“馅饼”还要消费者来埋单。
返券:商家放长线钓大鱼。“买100送50”、“买100返100”,大多数消费者已经见多不怪,也是商家惯用的招数。但如果消费者真拿到了返卷,也就等于掉进商家设置的连环消费的陷阱。当消费者购物后拿到一大把购物券后,却发现一些柜台上写着:“本柜台恕不参加返券活动”,或是“特例品,不接受返券”。商家就是这样不断刺激消费者的欲望,使其走进商场设置的循环购物套路。
奖品:很多是“三无产品”。有些商家在有奖促销活动中,用残次品或劣质品充当奖品,赠送给顾客,还振振有词地说,“奖品是无偿赠送的,出现质量问题概不负责”。更有甚者,干脆把过期食品或假冒产品混在奖品中变相销售。消费者在使用这些奖品时,常常因质量问题造成烦恼甚至遭受人身伤害。
免费:商家请客,顾客掏钱。免费品尝、免费试用、免费拍照等,这是精明的商家又一促销术。消费者一旦进入了商家设定好的免费程序,常常会难以自拔,这个程序的终端大多仍是有价消费。如免费照像,消费者却被告之照片的底片不能拿走,版权属于经营者,要拿底片,还得拿钱来。再如免费美容,当进行到一半时,消费者被告之某个产品不免费,让你不得不乖乖掏钱。
最终解释权:商家最后的法宝。无论是商场打折、降价、返券,还是饭店推出的优惠券,一般都附有“本店保留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如某些饭店在促销广告中说,“节日期间一律半价”。但当消费者结帐时却发现并未按5折计算。服务员解释说,海鲜、酒水均不参加活动,并指着广告下面一行小字:本店有最终解释权。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指出,我国《合同法》第41条明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也就是说,经营者在行使“最终解释权”时,只能以大众常识作为参照对象,任何想利用“最终解释权”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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