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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院终审判决乱发天气预报受罚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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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0日08:23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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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东方)陕西华信实业公司擅自通过寻呼台向用户发布天气预报。近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两年来的我省首例气象行政诉讼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乱发天气预报者输了官司。
2001年,省气象局发现陕西华信实业公司所属陕西华信股票信息寻呼台没有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未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名称,向用户发布西安地区天气预报。该局向华信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华信公司不服,将省气象局告上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及赔偿。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省气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信公司认为:其向该台部分用户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是从省气象局主办的“121气象信息查询平台”上获悉的,并且付了费。因此,省气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依据,混淆了公益服务与收费广告的关系,属乱罚款。该公司于今年9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撤销省气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赔偿损失等。
法庭审理认为:华信公司没有使用气象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没有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违反了《气象法》及《陕西省气象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气象局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终审判决一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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