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1日消息: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6月29公开审理了原“红高粱”公司总经理乔赢等人涉嫌非法集资3153万元一案。 1995年4月,乔赢在郑州二七广场开办了“红高粱”快餐店。善于造势的乔赢经过运作,于1996年5月在北京王府井大街“麦当劳”快餐店附近开了“红高粱王府井”分店。一时间,“红高粱”名声大噪。乔赢又提出了“2000年要在全世界开连锁店2万家,70%在国内、30%在国外”的扩张计划。 此后,乔赢伙同公司副总经理弓建军、韩建方,在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每年25%的高利率向社会上800余人吸收存款3153万元,先后在深圳等地开了20余个分店。 由于管理混乱,营销手段落后,到1998年底,“红高粱”连锁店相继倒闭,“红高粱”负债总额高达3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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