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对当事人冷、硬、横、推、耍威风;不准接受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财物、宴请及娱乐休闲活动;不准接受当事人及代理人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在当事人及代理人处报销费用;不准给当事人介绍律师,私下会见当事人及代理人;不准向下级人民法院打招呼、说情,干涉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不准故意拖延办案时间,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准泄露审判机密;不准在工作时间、下基层、会议期间打麻将和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敛财;不准在执行公务中饮酒、带枪饮酒和酒后驾车;不准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或将警车停放在营业性娱乐场所以及公车私用。
四川省高院将专门成立检查组,明察、暗访“十不准”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给予批评、通报、警告、撤职、辞退直至开除公职等惩罚。省高院设立了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028)86756755,欢迎广大市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