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世第一年我国对外反倾销力度进一步加大
| ![](https://photo.sohu.com/91/06/Img203590691.jpg) |
| |
2002年12月27日20:36 新华网
| |
|
稿件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 张晓松)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第一年,我国对外反倾销立案、调查和裁决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保护了国内产业安全,同时也维护了有关被诉方的合法权益。
27日在此间召开的行业协会反倾销工作座谈会上,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说,今年我国对外反倾销立案数量呈明显上升势头。自1997年11月10日,我国首次对进口新闻纸发起反倾销调查以来,共对进口产品反倾销立案22起,其中2002年就立案10起。截至目前,已有6起反倾销案件做出了最终裁定并征收反倾销税,2起案件做出无损害裁定并终止调查,3起做出肯定性初裁并采取了临时反倾销措施,其余10起正在调查之中。
王琴华说,在反倾销调查中,国家经贸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有效地保护了涉案双方的合法权益,兼顾上下游企业和公共利益。其中,对新闻纸等6起反倾销案件依法做出了产业损害的肯定性终裁,保护了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了国外进口产品的低价倾销,遭受损害的国内产业产品销售价格合理回升,销售收入和税前利润显著增长,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改善;对聚苯乙烯和饲料级L-赖氨酸盐反倾销案依法做出了无损害裁定,并终止了反倾销调查,维护了有关被诉方的合法权益,展示了我国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公正形象。
世贸组织认为,各国发展对外贸易不能采取倾销的方式,并规定某一缔约方以倾销方式出口本国的产品而给进口国国内工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或有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时,受损害的进口国可以征收反倾销税来对本国工业进行保护。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依据有关规则,颁布实施了新的反倾销条例,并依法加大了对外反倾销力度。(完)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