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枪下留人”案:希望法律给一个公正的判决
2002年7月23日08:33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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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关天”,一个“天”字表述了生命的至高至上。正因如此,剥夺人的生命权成了《刑法》对犯罪分子的最高处罚,正因如此,“草菅人命”自古至今都是司法行为中的大忌。然而,面对延安郊外某刑场那令人心悬的一幕,我们不禁要问:这个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做出正确判断不应该说太难的案件,为什么一二审法官统统在未补充新的证据情况下判死?在那“枪下留人”的4分钟或是稍长一点的时间里,假如哪个环节稍有脱节会怎样?一对农民父母将永远失去儿子,社会将失去一次伸张正义的机会,法治史上将留下一处很难愈合的“硬伤”。那么该不该有人对此负责呢?
连日来被媒体“翻炒”得沸沸扬扬的延安“枪下留人”案,正在从关注案件的本身向关注为什么会出现“枪下留人”案的深层次拓展。从目前的报道看,有关专家和律师将董伟案出现的主要原因,归结为“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权下放有关。”本报赴西安采访的记者还挖出了董伟案中的这样一个细节:被董伟打伤的何阳死后,何阳在西安上学的妹妹也跳楼自杀了,何的妹妹死前曾对人说,“我哥哥死了我也不想活了。”有人猜测,何阳妹妹自杀的情节很可能成为影响法官判案的一个因素。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董伟的身上直接和间接等于背着两条人命。
由于处在“台风中心”的陕西省高院到目前还没有就“枪下留人”案接受任何记者的采访,媒体对董伟案的成因分析更多的是在“专家观点”和种种猜测中“打转”;由于董伟案的二审代理律师朱占平,是这出颇具戏剧性的现代版“刀下留人”案的主角,人们更多的目光集中在朱律师怎样发现董伟案中的诸多疑点,怎样在刑场枪响之前“混进”了最高人民法院,说动刑一庭副庭长李武清用手机命令“暂缓执行”这些惊心动魄的细节,而不容置疑的是这些报道和分析在向社会披露出“枪下留人”案,引导读者“深入思考”的同时,也带给了人们新的疑问和不解:外人听来都冷汗淋淋的“夺命”时刻,董伟的家人是怎样度过的?如果说“枪下留人”案的主要原因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权下放”,那么据了解,最高院的死刑复核权下放已经22年,为什么22年的隐患在董伟案中才暴露出来?抑或是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里是不是已经有一批冤死鬼人头落地?二审代理律师朱占平在董伟案中发现了诸多疑点,正是这些业内人士并不难发现的疑点让最高院下达了“枪下留人”的命令,那么该案的一审代理律师在开庭时提出这些疑点没有?公诉人是何态度?当时法院为何没有考虑到这些疑点坚持判董伟死刑?
如果最终复核董伟罪不至死
董伟表哥说:“今年4月22日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原判,下达了对董伟执行死刑的命令。因为交通不便,几天之后法院的死刑令才辗转到董伟的老家。4月28日,董伟的父亲、二爸、三爸、堂姐等赶到延安准备给董伟收尸。当时董伟的爸爸已经说不出话,一个劲儿地浑身干抖。家人拿着凑来的1000多元钱,给娃买了一口300多元钱的棺材,又花了200多元钱给董伟买了寿衣,老家已经给娃挖好了墓坑。谁也没想到会出现后来的结果。28日一夜老家来的人谁也没睡。29日一早我们赶到刑场准备见董伟最后一面。刑场就设在离延安二庄科看守所不远的地方,到了刑场,董伟的父亲已经哭得没有眼泪了,就是一声接一声地干嚎。那个情景我一辈子也忘不了。10:20我们看到执行任务的武警已经戴上了口罩,对死刑犯也已经验明正身,执行马上就要开始。这时我的手机响了,是正在北京为董伟案申诉的朱律师打来的,说上面已经下令暂缓执行。我脑子里当时一片空白,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我们不是不承认董伟的犯罪事实,只是希望法律能够给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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