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楚天都市报》报道,近日出台的《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明确,炒股票、近期购买了摄像机等高档商品、养有高级宠物、有家庭成员使用手机的居民,都不能享受低保。湖北省民政厅强调,全省各地低保地方政策与之抵触的,一律以《规范》为准。 城市低保制度作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救济措施,是为了保障那些生活困难又没有收入来源的城市居民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是社会保障“三条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世界各国相关制度一样,我国低保政策也对享受低保待遇的人群范围有具体限制,明确只有那些生活困难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公民才可以享受。然而,城市低保制度在一些地方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种种违背该制度本旨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该制度的社会信誉和职能。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城市低保申领对象根据申领人当前的劳动关系状况和生活来源情况进行确定,对于失业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社会最低保障金。由于对就业没有具体规范和科学的界定,许多时候仍然沿用过去的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算就业,因此一些非正规就业和能够获取其它经济收入、但没有确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也包容在了低保对象中。加上缺乏动态监控机制,申领人的生活来源情况往往没有真实的参数可供借鉴,造成一些地方的低保金名不副实,影响了低保制度的社会功用。 低保制度实行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其实在失业救济金的发放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曾有报道说,一些地方曾出现某些城市失业人员“打的”去领失业救济金的现象。所以说,城市低保金名不副实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社会普遍性。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是因为一些地方低保制度不健全,没有对领取人员进行科学性的分类;二是一些申领低保的人社会道德意识淡漠,存在“不领白不领,领了也白领”的心理;三是社会监督不够。尽管原因复杂,但所有这些问题的根源还在于制度功能的缺失。正是因为没有建立起规范、严密、操作有序的城市低保政策实施机制,才导致了上述现象的发生。 有关资料显示,低保金的来源是财政公共基金。财政公共基金担负的社会职能多而繁重。城市低保金的不当使用,使一些真正需要救济的对象得不到社会的关怀,而一些根本不需要救济的人群却占用了公共财产。 制度上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来不断加以解决。湖北省出台的《规范》,对现有低保制度的一些不合理之处进行了修正,提出了一些可供参照的具体指标,是城市低保制度的进步和优化,它的实施将使城市低保制度回归本位,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用。而从更大范围内讲,在当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进程进一步加快的社会背景下,在社会保障逐步并轨的前提下,更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社会救济发挥更为宽泛的社会效用。因此,我们应该在总结一些地方实践的基础上,建立更为完善和合理的社会救济制度,这是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作者 郭振纲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