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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推出共青团陪审员制度 以帮扶失足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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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7日03:42 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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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重庆8月15日电(记者田文生)“少年犯”法庭将成为重庆市各级团组织教育、帮扶失足青少年的新场所。不久后,重庆市渝北区的6名共青团干部将作为陪审员,参加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并对他们进行追踪帮扶。
共青团陪审员制度的推出,是重庆市团组织在加强管理和引导青少年事务方面作出的一个新尝试。据介绍,该项措施将首先在渝北区试点,随后在全市推广。
目前,团重庆市渝北区委正在遴选、招募6名共青团陪审员。9月下旬,共青团陪审员经培训后,将正式上岗,到渝北区人民法院参与少年刑事合议庭的审判工作。
共青团陪审员必须是专职或兼职团干部。共青团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所参加审判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他们将开展审前社会调查,拟写社会调查报告;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审、合议工作;参与未成年人案件调查。同时建立完善共青团陪审员帮教制度,对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青少年进行跟踪帮教,有效预防青少年再次违法犯罪。
为促进此项工作,渝北区将成立以区委有关领导为顾问、区法院与团区委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业务人员为成员的共青团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区委。
领导小组将与陪审员进行经常性的交流沟通,了解其参与审判、审前社会调查、审后帮教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陪审员进行参观、学习和交流,逐步提高其法律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陪审员提供有关判案信息和学习资料。办公室安排的每次庭审活动,都将提前一周通知陪审员及其所在单位。办公室将以渝北区党校和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教育宣传教育基地,利用高校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方面的研究成果,提高陪审员的理论水平。陪审员在参加审判前,将集中召开会议,了解案件的具体背景和法律依据。
此外,渝北区共青团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还将对陪审员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陪审效果定期进行分析、评价,不能胜任工作者将予以劝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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