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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高架交通事故快速处置需司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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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4日08:39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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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前天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交巡警高架支队一大队民警王兵苦笑着摇头:一辆桑车行驶中突然变道,后面车辆避让不及,稍微碰擦了它一下,本来不是什么大事,可两位司机却互不“买帐”,争执不休,非要等到民警来处理不可。结果因影响道路畅通,罚了款还被扣证,这真是何苦呢!王兵所在的警务组负责内环线大柏树到武夷路延西立交大约6公里长的路段,一个班次这里平均要发生3、4起交通事故,最多的时候达6、7起,其中80%以上轻微事故完全可以由司机当场协商解决,但他们偏不,一定要“泡”到民警到现场不可。民警范彪提起高架塞车,也是一脸的无奈。一天早晨,天上下起蒙蒙细雨,小范突然发现,南北高架外圈北向南的车速一下子减慢,后面车辆迅速排起“长龙”,从天目路立交一直堵到共和新路立交,他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赶到现场一看,原来是一辆桑车的司机因“溜坡”与后面奔驰车相碰,仅仅擦掉一点油漆,并无大碍。但双方却为赔偿责任争吵得几乎要拳脚相向。不少民警反映,高架上发生交通事故,一些司机往往担心有责方不肯“认帐”,非要等到民警来了以后给个“说法”才放心,特别是一些实习司机和外地司机,大多不知道“事故快速处置办法”,一旦遇到碰碰擦擦这类完全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小事,也要在路上“泡蘑菇”,结果既影响了交通,又加重了处罚,真是得不偿失。高架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赵兴元、副大队长王亮告诉记者,高架道路事故快速处置办法推行两年多,对执勤民警提出了很高要求,他们到达现场后,一般要在10分钟内处理完毕事故,使车辆及时撤离现场,确保道路畅通。但在民警赶到现场前,所要花费的时间却要长得多,特别是在交通高峰时段,民警从接到“110”报警,再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少则5、6分钟,多则20多分钟。因此,要使“事故快速处置办法”真正落到实处,还需广大司机的积极配合。
编辑:吴麒敏 来源:文汇报 2002年12月19日 作者:倪国和 郭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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