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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两起特大爆炸案开审 罪犯当庭悔罪请求轻判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14日03:13  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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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廖明郝冬白) 制造了震惊社会的“快乐老家”“国芳百盛购物中心”爆炸案的孙万德10月13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孙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交加,请求法官从轻判处。

  中专文化程度的孙万德,捕前住陇西县某厂,无业。2002年12月27日12时许,孙万德从由陇西县来兰,将自制的定时炸弹安放在位于城关区永昌路“快乐老家”火锅城。离开火

  锅城后,孙多次给火锅城负责人打勒索电话,要求给15万元破财免灾,被拒绝。接到报案后,公安人员将其中一枚炸弹排除,另一枚炸弹在火锅城内爆炸。

  2003年4月29日,孙万德携带炸药、雷管再次从陇西县来兰自制了定时炸弹后,于5月2日来到“国芳百盛购物中心”,将炸弹放在一货架下,并附一份匿名信。孙离开现场后多次打电话向该购物中心勒索25万元。5月5日炸弹被发现后由警方排除。公诉机关认为孙的行为构成爆炸罪,并向兰州市级法院提起公诉。

  孙的辩护律师王凤军认为,孙被捕后供述了自已的全部犯罪事实,使“快乐老家”爆炸案得以迅速侦破;被告人没有爆炸杀人、损毁财产的故意,其制造炸弹并投放的目的是勒索财物,并不是杀人、毁物,主观恶意不深。

  孙在庭审中,表达了认罪服法的悔罪态度,他说:“我对事实完全认可,但是我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是想弄一些钱。对这个事情我非常后悔,请求法院给我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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