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儿童权益案屡有发生 儿童消费环境应予高度重视
2002年5月30日03:03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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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卢尧、宋斌报道:“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特别发布《2002年“六一”儿童消费警示公报》,通报了2001年度儿童伤害案件投诉情况,披露了侵害儿童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
据安徽省消协咨询中心统计,2001年,安徽省儿童消费受害案有70件,受害儿童达79人,其中死亡2人。从儿童受害情况看,啤酒瓶爆炸、食物中毒、医疗事故是儿童安全消费的“三大杀手”。
专家分析说,造成儿童伤害的主要原因有四:一是商品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如使用捆扎包装的非B瓶啤酒,电热毯的电阻丝质量低劣,液化气瓶阀门质量不过关等。二是农村市场的食品卫生问题严重。儿童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地基本上都在农村。三是经营者违规经营,忽视人的安全健康。四是医疗单位责任心不强,对医疗用品把关不严,对儿童患者用药不慎。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但目前儿童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淡薄,因此,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为儿童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此外,广大消费者也应提高防范意识,掌握科学消费知识,避免儿童消费伤害事件的发生。为此,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了《儿童安全消费预防警示录》,内容包括:一、购买儿童玩具,认准安全标志。二、廉价食品饮料,儿童慎购慎用。三、烟花爆竹,儿童远离。四、电源电器,勿乱触摸。五、儿童患者,谨慎用药。六、捆扎啤酒伤人严重,不买不拿防患未然。七、服务场馆鼠药慎投,以免儿童误食中毒。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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