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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貌相像惹出“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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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7日04: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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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月6日电 李先生凭着自己与一名幼儿容貌相像,咬定他们之间系父子关系,要求其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然而事实推翻了他的臆测,日前,上海市闵行法院驳回了他要求返还20万元亲子鉴定风险保证金的诉请。
庭审中,李为证明自己与该幼儿之间的父子关系,列举了一系列“事实”:与孩子的母亲发生过两次性行为;孩子的出生日期与自己推算的其母亲的预产期吻合;最关键的一点———孩子与自己长得很像。
为确认自己的想法,他不惜拿出2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与孩子的母亲协议进行亲子鉴定。然而,鉴定结果否定了李的推测。于是,他又以亲子鉴定并未给对方造成损害及有关司法解释精神抚慰金不得超过5万元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孩子的母亲返还20万元。
对此,孩子的母亲辩称,当初同意做亲子鉴定只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她从未与李发生过性关系,至于这20万元风险保证金,既然李的说法已被推翻,那他就应该将这20万元作为对自己与孩子的损害赔偿。
法官认为,在孩子的母亲否认与李先生存在两性关系、否认李系孩子生父并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为取得关键证据,李自愿支付给孩子的母亲20万元亲子鉴定风险保证金,并达成协议,这不存在违背现行法律规定和违背社会道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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