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品成都撤柜 “麻婆”侵犯“陈麻婆”?
2002年6月21日10:24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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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6月21日消息:上海人想把“麻婆豆腐调料”打进四川市场,在“麻婆豆腐”的老家却遇到了尴尬事:近日,中美合资上海“味好美”食品公司生产的麻婆豆腐调料在成都市场被迫撤柜,并被商家告知该产品已对成都饮食服务公司注册的“陈麻婆”商标构成侵权行为。
事情发生在六月初,当时,成都一家百货商场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将味好美公司生产的麻婆豆腐调料从商场食品柜台上撤了下来。理由是当地的成都饮食服务公司曾注册过一个“陈麻婆”的商标,而该公司认为,他们是“麻婆豆腐”这个民间品牌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他生产麻婆豆腐的单位都是侵权。尽管几天后,“味好美麻婆豆腐”就被“恢复名誉”,但是成都方面的这一举动还是让这家美资公司尴尬不已。
“麻婆豆腐是一个已经列入菜谱的名称,而不仅仅是个别人或者个别企业的利益,他并不是什么商标。”“‘陈麻婆’的商标是公司在1995年就注册的,只有我们才是‘麻婆豆腐’的正宗传人,麻婆豆腐这一品牌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参观或公司所生产的麻婆豆腐都属于滥用名称,必须及时制止。味好美公司虽然生产的是调料,但也属于制作麻婆豆腐的一种必须品,因此也算在侵权范畴之内。”早先,接受记者采访时,两家公司针锋相对。
对此,成都和上海两地的商标管理人员的认识也不一样。成都工商认为,“麻婆豆腐”属于一个地方品牌,不能因为用滥了就看作是菜名,成都饮食服务公司完全有理由收回这个名称的使用权。而上海工商的工作人员表示了相反的看法,“麻婆豆腐”这一名称不具有唯一性和产地性,且“陈麻婆”并不代表所有的麻婆豆腐。
昨天,上海市商标事务所的柯晓军表示,“陈麻婆”不让别人使用“麻婆豆腐”显然没有什么道理,因为“味好美”的这一产品,只是为了表示它是一种制作“麻婆豆腐”的调料,而“麻婆豆腐”和“过桥米线”等一样都是菜名,不具有“显著性”、“独特性”等商标应有的特点。
柯所长同时强调,可能在很久以前“麻婆豆腐”是独家使用的,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保护,这个名字作为菜名已广泛流传,其“显著性”已经丧失。从法律上讲,已经是通用名字了,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外国人都可以使用。(林劲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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