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脑溢血住院治疗,丈夫竟然一走了之,其亲属只得咬牙筹钱继续给她治病。最近,这个已经呈现“植物人”症状的妻子的亲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欲向其丈夫追讨抚养费。这是记者近日在普兰店市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的。
妻子住院丈夫走了
1992年10月,同是再婚的女子兰芳(化名)与王良(化名)登记结婚了。
2002年10月5日,兰芳突患脑溢血,住进了普兰店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10月11日,在兰芳依然昏迷不省的情况下,王良向医院提出要求出院。负责治疗兰芳的大夫说,如果出院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但王良坚持出院。
兰芳的父母和亲属坚决不同意兰芳出院,于是王良一走了之。随后,兰芳的亲属四处筹钱,为兰芳继续治疗,并于10月15日转往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到11月15日,兰芳的亲人再也凑不出钱来,只得在兰芳病情大有好转的情况下被迫出院。在此期间,王良一次也没有到医院看望兰芳。
到这个时候,兰芳住院治疗共花费了3.5万元左右,其中2万元是亲人四处筹措的。
求助法律援助中心
出院后,兰芳一直住在母亲家,病情又有恶化。到目前,兰芳已经出现“植物人”状态,人事不知。
兰芳出院后,她的亲属多次找王良,要他出钱给兰芳治疗,均遭拒绝,也不去看望兰芳。万般无奈,兰芳的亲人只得到普兰店市法律援助中心求援,该中心主任矫福臻接待了他们,并免费安排人员帮助兰芳的家人开始打官司。
矫福臻向记者介绍说,他们接到兰芳家人的援助请求后,曾经考虑过两种方案,一是以追讨欠款的名义起诉,再是以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名义起诉。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于是,在援助中心的支持和帮助下,兰芳的父母以王良不履行夫妻间抚养义务将王良起诉到普兰店市人民法院。
需要变更监护人
法院接到兰芳父母的诉讼书后,经过初步审理认为,应该首先变更兰芳的监护人,才可以正常地进行诉讼程序。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类似兰芳的这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亲属,其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监护人起诉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的丈夫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首先要变更监护人的顺序。
记者在法院采访时了解到,兰芳的父母欲作为兰芳的代理人起诉兰芳的丈夫,首先要在法院经过特别程序,变更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就可以对兰芳的丈夫不履行夫妻间抚养义务的行为进行诉讼。
目前,此案已经引起大连市和普兰店市妇联部门的高度重视,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路标 驻瓦房店记者 李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