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板拒付工资 长沙一打工仔拿刀砍人被判刑1年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7日08:21 红网-潇湘晨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潇湘晨报讯 打工仔李立明辞职,老板徐某却拒付其应得的两个月工资,李一怒之下将徐砍成轻伤。前日,李立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
26岁青年李立明系沅江市志成乡金湖村村民。今年3月,李立明来到长沙县梨镇,进入浙江徐老板经营的梨镇图钉厂工作。6月1日,李因工作受到徐老板责怪,于是辞职不干。当日中午,李到徐老板佃住的房内向徐讨要四月和五月的工资,徐却拒付。双方就此发生争执、推扯。身材高大的徐对李说:“你想与我打架?你是打不过我的。”李咽不下这口气,于是从厨房抄起菜刀冲到徐的跟前,继续讨要工资,徐仍拒付。愤怒的李挥刀将徐的左前臂砍成轻伤。同日,李被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徐老板拒付李立明应得的劳动报酬,对引起纠纷存在一定过错,故酌情对李予以从轻处罚。(稿源:潇湘晨报)(作者:周喜丰邓理先)(编辑:张泉森)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