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筹集毒资 河南郑州1名三级警司公安局里屡行窃
2002年4月25日02:31 河南报业网-城市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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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郑州铁路公安处东站派出所的一名三级警司,竟然多次窜到郑州市公安局车站分局盗窃手机,而原因竟是为了吸毒。
昨天,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理并宣判了这样一个离奇的案例。据郑州市二七检察院的公诉书介绍,2001年4月25日下午17时许,郑州铁路公安处郑州东站派出所民警侯云峰以找人为名,来到郑州市公安局车站分局办公楼4楼的一间办公室内,看四下无人,将放在桌子上的一部红色摩托罗拉2688型手机及一部灰色的MBA602型商务通偷偷拿走。后来,他又亲自到郑州市中原路通讯大世界,以800元的价格将价值2547元的赃物销掉。
2001年10月14日中午1时许,小试牛刀的侯云峰又以同样的理由,混进车站分局4楼的一间办公室里,趁屋内无人,将挂在衣柜西服上衣口袋里的诺基亚6150型手机偷走,接着又来到中原路通讯大世界,将价值1206元的手机以400元的价格卖掉。同年11月4日,他又来到车站分局,将一部价值1520元的手机及1000元现金偷走,后同样到中原路通讯大世界销赃。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今年1月14日,他又一次来到车站分局,在该局5楼的一间办公室内故伎重演,将一部手机塞到兜里。当他携带赃物逃走时,被车站分局的公安人员抓住。后来,检察机关将此案诉至法院。
检察机关经过调查查明,从1996年起,身为三级警司的侯云峰就染上了毒瘾,因为工资和积蓄都花光了,便借着自己的特殊身份,多次进行偷窃,销赃的钱大多“贡献”给了毒贩子。
昨天,二七区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宣判,认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因此,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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