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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法”难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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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6日16:19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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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12月26日电(赵起鸿 李巍巍) 这一幕在上海的高架路上屡见不鲜:两辆车子发生轻微碰擦,肇事司机两不相让,警察不来就不肯挪地方,而在他们身后早已排起了长长的车龙。
上海警方推出“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法”已经两年多了,但在驾驶员中的实施情况并不乐观。仅以高架、外环线为例,今年10、11两个月内共发生一般以下交通事故2326起,其中自行撤离现场的仅60起,占2.6%。如果警察每处理一起交通事故需要10分钟,这其余的2266起交通事故引起的交通拥堵时间,折算下来达到16天!
事实上,驾驶员对“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法”的知晓率相当高,实行起来为什么就那么困难呢?“还不是怕吃亏呗!”私车主李某的想法有一定代表性。李某原先一直认为:“出了事故就应该找警察,私下里达成的交易谁来保护你?说不准保险公司都不赔呢!”不过李某现在已经更正了自己的这一想法。正是因为在一起追尾事故中不愿意主动撤离现场,他被交警部门扣分、扣证、罚款并扣车若干日,损失惨重。他事后了解到,如果当时他主动承认责任,与前车一起撤离现场,那么就会被从轻处罚。而且警方也将出据证明,使他能得到保险公司索赔。
当然,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法”在具体操作上还有一些不便利。按照警方的规定,双方在现场相互抄录对方车辆号牌和驾驶证号,并进行所谓的有效约定,便可撤离现场。但对司机来说,要在事故现场完成这样一份要件齐全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的确有些勉为其难,这种文书怎么个写法都够让他们头痛半天的了。现在上海交警部门制作了一份《赔偿责任确定书》,计划向所有驾驶员发放。一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大家协商好之后,像填空一样在这个文本上填写有关内容,就可以签字离开。
从2003年1月1日起,上海将把实施两年的“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置现场”办法扩展到全市外环线以内的范围,如何完善“快速处置”办法,为驾驶员创造便利条件,是摆在道路管理部门面前的实际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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