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拿环保当回事 党纪政纪来处分
2002年7月25日10:30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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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anqindaily.com 本报讯 记者 张瑾 实习生 窦爱君 陈莉谁不拿环保当回事,党纪、政纪处分等着你。近日,我省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各级政府、环保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凡在本省范围内所发生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除实施行政处罚和作出行政处理外,还将依照本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据了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行为将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是党员的可同时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降级以上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具体内容包括: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致使本辖区发生重大、特大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不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产业结构决策,盲目引进或批准引进、新建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建设项目的;制定地方保护政策,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综合决策造成失误,致使本辖区和相邻区域、流域环境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纠纷长期不解决或处理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污染事故未按规定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未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通报,导致严重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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