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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十点前噪音得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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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日15:53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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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为招徕生意高音嗽叭喧嚣,附近居民不堪其扰
读者李小姐来电反映,广州新港西路愉景雅苑广州百货大厦分店每天晚上营业时,总是开着高音喇叭,直到深夜。附近居民休息受到干扰,自己也曾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结果。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余颖报道:本报近日接到大量此类投诉。记者连续几天作为“巡城马”行街,现场发现许多大小商家,或在店铺门口架设高音喇叭,或派人手持“大声公”,或设几个专人站在人行道边,在强劲的音乐伴奏下,狂呼高喊“新年酬宾大让利”、“年末转铺大出血”……都想以高分贝的招徕声拉来顾客。记者调查了许多商家附近的居民和行人,他们大多都对这种扰人休息和清静的噪声不胜其烦,但又不知该由哪个部门出面管理。也曾有人向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投诉,但徕客噪音依然。
今天上午,记者分别致电海珠区城管大队和广州市环保局投诉热线,询问对这类高音喇叭扰民的处理规定和方式。他们都答复,这类噪音属于社会噪音,应该找公安部门,他们不管这方面的事情。海珠区城管大队还补充道,只有工地噪音才在城管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我们平时也经常收到高音喇叭扰民之类的投诉,由于不在权限范围,无法直接处理”。记者最后致电110,他们很耐心地解释道:按规定晚上10时以后广州才开始噪音管制,如果今天晚上10时以后还很吵,居民可以立即打电话过来投诉,我们再通知当地派出所派人处理。
而在每天晚上10时以前的噪音污染,再严重都要居民们自己想办法“克服”了?
事实上,这种扰民噪音的治理并非无法可依。广州市人大制定的《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音响设备和其他方式招揽顾客、宣传商品。第四十条之(三)也规定: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违反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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